又称地下银行,是民间对从事地下非法金融业务的一类组织的俗称,是一种较为隐蔽、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从事跨境汇款、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等非法活动的行为。
1、以营利为目的;
2、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3、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1、按业务往来内容划分:非法买卖汇兑为重点业务;非法吸存和非法放贷为主要业务;非法典押与非法高利贷为主要业务。
2、按组织结构划分:家族型地下钱庄;空壳公司型地下钱庄;网络型地下钱庄。
1、对金融秩序的危害。地下钱庄作为一种非法金融组织,其所从事的也主要与金融活动也有关,因而对我国金融 秩序的危害是最为直接的;
2、对货币政策的危害。以高利息诱引大量民间资本以及非法买卖外汇等是地下钱庄谋取暴利的通常手段,这些非 法活动的实施,对于我国政策的货币政策的危害也是相当明显;
3、助长违法犯罪活动,比如洗钱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犯罪、非法经营犯罪、赌博犯罪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1、加强宣传,提升客户对地下钱庄危害的重视程度,引导客户通过正规金融渠道获得金融服务支持,并积极举报地下钱庄线索;
2、加强客户身份识别、交易限额控制、资金来源审查、拆分业务防控等业务环节管理,并严格履行大额交易报送义务,加强可疑交易监测与上报管理。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打击地下钱庄工作。特别是近期以来,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2020年4月,公安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组织开展了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广东、上海、辽宁、浙江、新疆等地公安机关奋力攻坚,连续破获一批重大案件。4月16日召开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治理跨境赌博工作视频会议。会议强调,打击工作要迅速打出声威、打出成效。坚持“零容忍”,始终保持“追着打、精准打、持续打”的工作态势,采取专案经营、统一侦查、整体打击、挂牌督办等多种形式。
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以下违反犯罪人员:
1、投资经营跨境赌场和赌博网站的;
2、在华招赌吸赌、参赌和涉赌在逃的;
3、涉赌“地下钱庄”和资金支付渠道、提供跨境赌博网络服务和技术推广的服务商;
4、与跨境赌博相关的绑架、勒索、洗钱、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动的。
截至目前,公安机关捣毁地下钱庄窝点66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60余名,涉案金额达4300余亿元人民币,严厉打击地下钱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