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时代,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被称为“百罪之源”。近年来,公民个人信息被侵犯现象日益严重,严重影响日常生活,甚至成为电信诈骗、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绑架、盗刷信用卡、非法讨债等各类违法犯罪的上游犯罪。
对此,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了打击网络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专项行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进行重拳狠打。
近期,江苏警方成功破获一起公安部督办的特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7名,查获被售卖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5000万余条。
其中,一名多家支付公司POS机产品的代理商费某贵,为推销业务,经中间人介绍,从林某伟处购得350万条POS机刷卡消费数据,并分发给业务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电话推销,客户购买POS机并刷卡消费的,支付公司再“分红”给费某贵。
据查,林某伟累计从非法渠道购得350余万条银行开户、手机用户注册等数据,卖给了王某阳及其介绍的费某贵等人,非法牟利70余万元。
目前,该案的犯罪嫌疑人已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办理此案的警官称,大多数买家与费某贵的目的类似,主要将这些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用于各类广告的精准投放和业务推广,同时又继续通过非法交易平台出售自己手中的公民个人信息,这容易成为其他网络犯罪的帮凶。
警方表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极具社会危害性,必须严厉打击。同时,广大群众应文明绿色上网,注重提升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防止个人信息在不经意间泄露出去。
据了解,此类犯罪行为主要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刑法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行为方式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二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刑法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主要入罪标准:
五十条以上(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五百条以上(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五千条以上(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上述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涉及两个方面:一是数量数额标准,即采取入罪标准的十倍作为“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二是后果严重程度标准。
近年来,随着支付产业的快速发展,收单外包服务市场吸引了不少参与主体进来,市场规模较大,已经成为收单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收单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由于准入门槛较低、从业人员缺乏统一管理等原因,也带来了一定风险隐患。
去年11月,在第八届中国支付清算论坛上,权威人士表示,要加快收单外包机构的直接备案管理,多管齐下,综合治理收单市场。
今年初,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的2019年工作总结和2020年的工作展望提及,2020年将正式启动外包服务机构备案,力争取得阶段性成果。
这些信号表明,收单机构外包市场会发生重大变化,“良币驱逐劣币”将成为主旋律。
值得注意的是,今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指出,在下一步主要工作安排中,将围绕国家安全和社会治理,制定生物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行政处罚法、人民武装警察法等。
专家建议,在具体制度设计上,可以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信息侵权举报平台,同时对被举报者个人信息来源公开、公民个人对于非公共部门收集的个人信息自主删除等问题进行明晰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