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显示,一阿里飞猪交通业务部国内交通(机票)运营专员罗某,利用非法获取的电子客票号,打印国内各大航空公司或各大机票销售代理平台售出的机票行程单,行程单于2008年纳入发票管理,并予以销售。经查,罗某及其妻子共非法获利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涉及票面额人民币66亿元以上。
罗某的电子客票号一方面来自于职务便利获取,从飞猪公司内部盗取电子客票号码,另一方面通过向其他公司或个人购买。
具体经过显示,2015年7月,罗某入职飞猪公司,担任阿里飞猪交通业务部国内交通(机票)运营专员,负责飞猪公司自营的五家机票代理店铺业务,其利用在工作中接触到的机票行程单的电子客票号码,登录航信系统后打印机票行程单出售获利。
2016年初,罗某以代打行程单名义向上海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股东郭某提出租赁该公司的账号密码及购买空白行程单,租账号密码的费用是1200元/月,空白行程单0.15元/张,郭某帮其去招行领取空白行程单,并顺丰快递给其,2018年时,因上海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打印其他公司的行程单,投诉越来越多,郭某应该猜到了其的真实用途,且郭某也开始向其购买行程单给她的朋友用,其一共给郭某100多万元。
2016年,罗某以其妻妹的名义注册了杭州长隆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后以该公司名义登录航信系统打印行程单及领取空白行程单。
2019年3月,罗某联系潘某要电子客票号码,谈好0.3元/个,潘某让焦某通过QQ邮箱发给其,一共向其提供约130万个电子客票号码,其向潘某、焦某支付现金40万元左右。
事实上,业务的办理均来自罗某的家人。罗某的妻妹刘某负责对接客户、打印并邮寄行程单、对接投诉等工作,杭州长隆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的大股东罗某的妻子刘某偶尔帮忙接投诉电话,其中飞猪的投诉通过钉钉联系,其他平台客服通过上海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杭州长隆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的对外号码联系。
因航信系统里的行程单只能打印一次,被上海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杭州长隆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打印行程单的乘机人通过真实出票单位的航信系统能查到行程单是被哪家公司打印,然后出票单位就会和罗某的妻妹刘某联系,如果被打印的行程单没有寄出,就直接寄给投诉人,如果已经卖掉,就用补打系统再打一张行程单;其注册了昵称为“天河商务”的QQ号、昵称为“天和商务”的微信开展行程单业务,用其母亲胡某的支付宝收款,其一共获利近100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9年期间,罗某及其妻子刘某等人使用上海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杭州长隆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的账号密码登录ETERM系统,利用非法获取的电子客票号,在位于杭州市余杭区××街道××村××号的家中,打印国内各大航空公司或各大机票销售代理平台售出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2008年纳入发票管理)后进行销售,共计非法获利人民币(以下币种同)1000万元以上,涉及票面额66亿元以上。
另查明,案发后,公安机关从罗某处查获作案用苹果X手机1部、电脑主机6台、笔记本电脑2台、打印机15台及行程单若干。
最终,罗某犯非法出售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五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17日起至2025年10月16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追缴罗某等人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